中国深圳建筑建材展会
关于开展2014深圳节能公司十强榜评选的通知
展会时间:2014/8/26~2014/8/27
展会国家:中国 深圳
展会行业:建筑建材
关于开展2014深圳节能公司十强榜评选的通知展会概况:关于开展2014深圳节能公司0强榜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节能公司:
为进1步建立健全节能公司评价考核机制,规范节能服务行为,引导政府、社会更加关注节能服务公司成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在深圳市发改委指导下,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拟联合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在2012、2013、2014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评选的基础上,将开展2014年度深圳“节能公司0强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附件:
筹备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伟
联系电话:0755-83136463
传 真:0755-61658129
邮 箱:ajnjp@eserexpo。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801
附件1:
“深圳节能公司0强榜”评选实施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1步促进节能产业健康发展,树立节能标杆企业,为用能企业选择节能公司提供决策参考,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与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深圳“节能公司0强榜”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深圳“节能公司0强榜”申请自愿,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与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节能公司节能贡献情况进行评审、排名和发布榜单,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3条 “节能公司0强榜”每年发布1次。
第2章 评选对象
第4条 参与“节能公司0强榜”排名的对象应为从事节能业务的合法单位或组织。
第5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1的不得参评:
(1)近1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
第3章 评审程序
第6条 “节能公司0强榜评审程序”如下:
第1步:节能公司向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提交评选年度上1年实施节能服务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节能量需经过有资质的第3方审核机构审核或用户提供证明、提供相关节能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复印件等;
第2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证明材料齐备的节能量进行排名和制订榜单;
第4章 评审标准
第7条 为便于公平、公正评审,保证榜单的客观性和实效性,节能公司0强榜选取“节能量”作为排名核心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主要依据企业上年度实际产生的节能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发布前10家节能公司。
第5章 鼓励措施
第8条 上榜节能公司将享受以下奖励:
(1)获得“节能公司0强榜”证书;
(2)优先推荐给用能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
(3)优先参加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组织的行业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
(4)对优秀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在工业领域发布、推广。
第6章 违规责任
第9条 对串通用能单位或节能量审核机构弄虚作假的节能公司,连续3年取消上榜资格。
第0条 节能审核机构或用户在节能公司申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数据、证明材料的协助造假行为,取消证明资格。
第7章 附则
第01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第0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2014深圳节能公司十强榜评选的通知联系信息:
筹备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伟
联系电话:0755-83136463
传 真:0755-61658129
邮 箱:ajnjp@eserexpo.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801
原文地址:
http://www.haozhanhui.com/haiwai/61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