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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工信部标识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职能: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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