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30
经商务部批准,南宁市日前荣获“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示范城市”称号,将享受与港澳在会展、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开展经贸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南宁市将围绕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 制造基地和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交流中心、金融中心(即“三基地三中心”),加强并推动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及经济交流,取得新突破。
此为继广东佛山市、上海浦东新区、重庆北部新区和广东珠海市获批“落实CEPA示范城市”后,商务部颁布的第二批示范城市名单。南宁与广州、深圳、东莞、南京、苏州、济南、青岛、乌鲁木齐共9个城市榜上有名。